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历,现将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2.劳动节:4月27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共9天。4月21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3.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6月8日、9日)连休。
二、有关要求
1.做好师生服务保障。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前后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学生处、网络与计算中心、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校医院、总务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节假日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障。研究生部、学生处、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在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加强假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带班”制度,学生处、保卫处、网络与计算中心、总务处等部门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值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
3.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视,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检查,保障校园稳定。
学校总值班电话:024-31975757(上午8:00-20:00)
其他时间:18698888715
保卫处值班电话:024-31975110
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