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线上报送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编报2023年度因公赴台计划的通知》,现开始组织申报我校2023年处级及以下人员学术团组因公出国(境)、因公赴台计划。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需要出国(境)或赴台湾地区开展下列工作任务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申报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或因公赴台计划。
1.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在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中明确列出的相关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2.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就本人研究课题作学术报告;
4.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5.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6.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7.赴国外执行合作科研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安排
1.以部门为单位,上报《2023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2023年因公赴台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格”)。
2.表格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22年11月21日(周一)前报送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教楼509办公室),同时经企业微信发送电子版。逾期或未报送计划的,将视为翌年无出访安排。
3.经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计划至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
三、填报说明
1.填表时请勿修改电子表格格式。
2.团组出访须根据附件2中所列各国家地区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做好预算。外币汇率参考当前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四、特别提示
1.此次填报的7类任务的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因公出国(境)、赴台计划的团组需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和双多边合作项目经费,不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2.出访任务与所使用经费的科研项目需密切相关。
3.2023年在执行出国(境)和赴台任务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因公出国(境)和赴台审批手续。需在因公出国(境)和赴台之前至少60天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外方正式邀请函和出国行程安排及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联系人:李丰鹏
地址:国教509室
电话:5310
附件1:《2023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2023年因公赴台计划表》
附件2:财行【2017】434号文件:《因公出国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