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部门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水平、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按“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审核推荐、省教育厅初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方法进行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我校正式在编满两年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积极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体申报条件: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网站西部地方项目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998;
(三)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邀请函起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10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教师须自行评估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教学科研中的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个人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1)《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2)至(8)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2002。提交复印件即可,原件自行保管,待网上申报扫描使用。
2.部门推荐:即日起至4月28日,申报人所在部门需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预先审核,其中申报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填写《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推荐意见》(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申报人须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附件1、附件2与其他全部申报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疫情期间,可暂时先行提交电子版,具体要求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学校审核:4月29日至30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校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4.网上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须于5月1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打印、签字后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5.厅内初审:5月22日前,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
6.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6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7.培训: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
8.派出:10月起,派出符合条件人员;
9.特别提示:因受疫情影响,在学校封闭管理期间,申请人暂且通过企业微信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部门领导签字可以使用企业微信截图证明,待正常入校上班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补全即可。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钱老师
企业微信:钱祺
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教师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推荐意见表
附件2: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