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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作者: 点击量:

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部门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水平、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按“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方法进行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我校正式在编满两年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积极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3>;

(三)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本次申报的出国留学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邀请函起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教师须自行评估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教学科研中的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个人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1)《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2)至(8)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提交复印件即可,原件自行保管,待网上申报扫描使用

2.部门推荐:即日起至3月20日,申报人所在部门需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预先审核,其中申报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填写《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推荐意见》(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申报人须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附件1、附件2与其他全部申报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3.学校审核:3月21日至25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校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4.网上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须于2022年4月1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打印、签字后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钱老师

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教师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推荐意见表

附件2: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3月3